高端受捧中低端遇冷 长期增长是业内共识******
本报记者 王 鹤 见习记者 冯雨瑶
2023年春节渐行渐近,白酒也将迎来传统销售旺季。近日,《证券日报》记者在北京地区相关终端走访了解到,高端白酒需求坚挺,在市场上依旧保持一定热度;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多数中低端酒销售略显冷清,陷入“无人问津”的窘境。
“我们店销售比较好的大多是茅台、五粮液、汾酒这些品牌。尤其是临近春节,选择这几款的消费者居多。”北京市东城区一家烟酒店工作人员告诉《证券日报》记者,近日到店买酒的客流明显增多。“但整体来看,多数中低端白酒的销售情况不太乐观。”
2022年,受疫情等多重因素影响,白酒市场出现动销滞缓、价格倒挂等情况,渠道端难掩“焦虑”。进入年末收尾阶段,眼下白酒市场的终端销售情况如何?又将迎来怎样的春节行情?
高端白酒热度不减
中低端产品销售较为冷清
《证券日报》记者近日走访北京地区多家大型商超、烟酒店及酒水直营连锁店发现,高端酒始终保持着一定的流通热度。
在位于朝阳区合生汇的华润万家超市,记者注意到,白酒专区的货架上,摆放在C位的多是定位中高端的产品,包括各年份的53度茅台酒、五粮液、洋河、山西汾酒等,定价多在千元以上。而在货架边缘位置,摆放的则是价位在500元至1000元区间的产品。
该专区销售人员告诉《证券日报》记者,“春节是白酒的销售旺季,近期已有不少消费者前来问价、看货。目前还未收到有关春节的销售活动通知,但最近两天会在超市中心位置摆架推出相关白酒展品。”据其透露,高端白酒全年价格波动不大,只有在类似春节、中秋这样的传统节假日,部分产品才会有活动。
记者此后在东城区多家烟酒店了解到,高端白酒销售仍保持一定热度。其中,对于53度飞天茅台酒在春节期间的销售表现,市场“看涨”氛围浓厚。
“现在53度飞天茅台酒的价格为2800元/瓶,比较划算。不过,临近春节可能会涨一点,预计会涨到3100元/瓶。”某烟酒店销售人员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而相比高端白酒相对紧俏的市场行情,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多数中低端白酒的销售较为冷清。
“今年整体销售情况不太好。”一家烟酒店工作人员略显无奈地向记者表示。在该店内,记者注意到,不少定价500元以下的酒品都打出了活动价,门口处还写有“部分酒品清仓甩卖”的字样。
此外,在西直门某商场的一家地下商超内,记者发现,标有“买一赠一”、“买A赠B”、“满减返40元”等活动的标签在白酒货架上随处可见。
增长是长期性趋势
白酒行业动销将逐渐修复
疫情冲击下,积压在渠道端的库存压力浮出水面。据《2022年度酒商现状及发展报告》显示,今年上半年约39.7%的酒商库存在5个月以上,33.6%的酒商库存在3个月至5个月,库存周期明显拉长。同时,从酒企半年报来看,部分二线酒企面临的库存压力进一步加大。
面对库存压力,一些经销商和运营商开始低价抛货、回笼资金。但有业内人士认为,渠道的库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来消化,名酒大单品将被优先消化,对一些中小品牌而言,库存消化并没有那么容易,其大多面临资金压力、生存压力,不少企业可能会扛不住压力而离场。
业界认为,当下的酒业正处于“黎明前的黑暗”。
中国酒业协会理事长宋书玉日前表示,最近三年来,在疫情形势、经济走势、消费趋势叠加影响下,在产业自身矛盾释放背景下,酒业正在经历变革与调整。但中国酒业稳中有进的趋势没有改变,仍然延续结构性繁荣的长周期,整体效益持续提升,具有极强产业韧性和强大的发展活力。当前随着疫情防控措施优化,扩大内需,消费为首,处于长周期的酒业即将迎来新一轮战略机遇。
五粮液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曾从钦也对白酒产业作出最新判断:白酒产业结构性繁荣正在加快演进,作为充分市场化的长周期产业,增长是长期性趋势。
中信建投研报指出,随着信心和需求的先后修复,预计2023年白酒行业动销将逐渐修复,呈现前低后高走势,具有系统化运营能力优势的白酒企业将继续收获市场份额。
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受疫情影响,白酒消费受到比较大的压制,随着疫情防控措施优化,白酒等消费将逐步回升,白酒的盈利能力和品牌价值将更为凸显。”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认为,展望2023年酒业发展,“开门红”可能没有想象中的顺利,但按照大的周期来看,明年下半年中国酒业将回复正常的增长轨道。(证券日报)
两部门:7种情形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新出发〔202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有关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主要新闻单位:
现将《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2年12月30日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的要求,加强新闻采编队伍管理,规范新闻采编秩序,促进党和国家新闻事业发展,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国家对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对新闻记者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统一规划。
第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面向已入职新闻单位的从业人员,考评其是否具备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所必需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本办法所称新闻单位,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的单位。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应当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并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
第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国家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
第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试组织工作应当接受监察机关、保密机关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考试组织
第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在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各地考试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共同负责。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八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题目,研究并建立考试题库。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会同国家新闻出版署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确定合格标准。
第三章 考试报名
第九条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新闻志向、工作取向,热爱新闻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第十条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九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在新闻单位编制内或者与新闻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新闻单位为非法人编辑部的人员,须为新闻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在编人员或者与主管(主办)单位签有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的;
(四)被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并在限业期限内的;
(五)伪造学历、工作资历证明的;
(六)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七)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新闻单位审核同意,按照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报名,凭准考证、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单位主管、主办新闻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第四章 考试内容
第十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和命题范围以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的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第十四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综合考核应试人员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应当具有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第五章 考试方式
第十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日期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确定。
第十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纸笔考试或者电子化考试。
第十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统一确定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
第六章 考试违纪处理
第十八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不得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应试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资格管理
第二十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建立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将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以及依据本办法第十八条作出相应处理人员的有关信息,录入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并为应试人员、新闻单位和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提供线上查询服务。
第二十一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由所在新闻单位按规定为其申领新闻记者证。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新闻记者依法实行执业准入管理,由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核发新闻记者证。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获得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或者持有有效新闻记者证的人员,视同通过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成立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考试大纲、考试命题、考试阅卷、提出考试合格标准等工作。
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成立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设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审定和考试监督检查等,承担考试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立《新闻基础知识》和《新闻采编实务》2个科目。
2个科目考试在同一天上、下午分别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第四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应试科目考试合格,方可取得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制作发放。
第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中考高考定点学校或者考试机构建设的专门场所,优先安排在人事考试标准化考场、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进行。
第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在当年度考试6个月前向社会公布,保证应试人员及时了解考试要求,进行充分的学习、备考。
第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坚持回避原则和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命审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及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与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单位和机构,不得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
应试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八条 考试相关工作和试题试卷的秘密等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各级考试实施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九条 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有关机构、专家及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法规规定,遵守考试工作纪律。
第十条 本细则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